2008年7月17日 星期四

諾貝爾和平獎

諾貝爾獎的起源:諾貝爾獎是依炸藥發明人--瑞典化學家愛佛立-諾貝爾先生(Alfred Bernhard Nobel, 1833- 1896)的遺願,於1901年開始,按其遺產孳息所設立的獎,諾貝爾獎初期包括物理、化學、醫學、文學集合平等五種獎項;1969 年起瑞典中央銀行再予成立「諾貝爾紀念經濟獎」, 才成為現今世界矚目的諾貝爾獎之規模。諾貝爾獎於每年 12月10日,即諾貝爾先生逝世紀念日,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頒發,其中和平獎在挪威奧斯陸頒發。 諾貝爾獎是頒發給各相關領域中,具有重大發現、重要發明或特殊貢獻者,可由一人或兩人以上獨得或分享, 包括金質獎狀及獎金,所有獲此殊榮者對人類文明進展皆有極大之貢獻。
諾貝爾獎得主:2000年 金大中(韓國) 促成朝鮮與韓國兩方領導人會面,增進朝鮮半島與東亞和平。 2001年 聯合國及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迦納) 為他們對更有組織與和平的世界做出的努力 2002年 吉米·卡特(美國) 為他幾十年來一直堅持不懈為國際衝突尋找和平解決方案、致力於增進民主及改善人權以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努力 2003年 希爾琳·艾芭迪(伊朗) 為民主和人權,特別是為婦女和兒童的權益所作出的努力 2004年 旺加里·馬塔伊(肯亞) 為可持續發展、民主與和平作出的貢獻 2005年 國際原子能機構及其總幹事穆罕默德·巴拉迪(埃及) 在防止核能被用於軍事目的並確保最安全地和平利用核能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2006年 穆罕默德·尤納斯及孟加拉鄉村銀行(孟加拉) 為表彰他們從社會底層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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